网站访问人数: 137846513

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合力机制的理论构架

www.gcdr.gov.cn (2014-06-13) 来源:中央编译局网

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合力机制的理论构架

  积极构建组织监督和网络监督合力长效机制,既是现实中监督工作的困境诉求,也是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具有互补性之必然。基于现实,为进一步达到两者优势的互相叠加和劣势互相规避的效果,尤其需要从对接机制、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保障机制四个维度,构建一个完备的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的合力长效机制。同时,要妥善处理好组织监督与党委政府、其他监督主体及网络监督之间的关系,加强在理论上、监管方式上和技术上的创新,以促进和保障组织监督和网络监督合力长效机制的良性运行。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网络监督成为畅达民意、维护权益、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为传统的以组织监督为主导的监督模式赋予了新的发展路径选择。尤其是在现实中,网络监督与组织监督在单项监督中,其手段、形式及过程中均体现出不足。由于两者的目的具有统一性、功能具有互补性,为两者“合力”的彰显提供了可能。因此,在新形势下积极构建组织监督和网络监督合力长效机制已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功能的互补
  在廉政建设中,传统的监督方式需要现代技术作补充,现代的监督方式也需要传统的监督方式作支撑。我们定义的组织监督是党组织的监督,主要是指党的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这是传统的监督方式。网络监督是指公众和媒体通过互联网平台对公权力进行监督的行为和过程,属于群众监督。现实监督工作中的困境呼唤着两者“合力”的彰显。从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的功能来看,二者具有互补性。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网络监督各自的功能优势,规避其劣势,是廉政建设顺应时代发展的合规律性要求,符合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
  (一)组织监督面临诸多困局,网络监督可以弥补其不足
  当前腐败行为体现出隐蔽性、团体性特征,并且与公权力紧密联系在一起。组织监督获取涉腐信息的渠道包括群众向组织举报和组织对官员进行例行审查两个方面。从群众举报来看,由于行政过程的相关信息带有隐蔽性色彩,官员腐败的信息难以被群众发现和正确认知,而且群众举报官员常会遭遇打击报复。中央编译局何增科曾说:“改革开放30年来……很多举报得不到有效回应,甚至经过层层转批后回到被举报单位,出现被举报人拿着举报信找举报人谈话的尴尬局面。”可见,群众监督渠道并不畅通。也说明,没有权力组织作依托的群众监督最终会走进“死胡同”。从组织审查来看,大多数依组织程序进行的监督方式都因为利害关系和其他原因而流于形式,组织审查难以有实质性效果。
  相比传统的组织监督方式,网络监督具有互动性、平等性、及时性、直接性、开放性、隐蔽性、便捷性、低成本等优势,可以广泛地获得、便捷地上传、全方位地补充腐败分子的腐败信息,大大增加腐败分子被发现、被调查、被判处的概率,广大网民造成的强大声势有效地抑制了地方保护主义对腐败行为的包庇,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举报人遭遇打击报复的危险。而且,群众对网络监督的认可度高。2009年,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腾讯网对“公众最愿意用什么渠道参与反腐”的调查得出的数据显示,75.5%的人选择“网络曝光”。
  (二)新形势下网络监督乱象丛生,组织监督可以弥补其缺陷
  近年来,网络监督表现出强大的舆论态势,有力地促进、配合了组织监督,对遏制公权被滥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看到问题官员因网络曝光而纷纷落马的同时,仍有很多问题值得深入思考。一是对网络监督信息处置还不规范,因种种原因大量网络监督信息常常被屏蔽过滤掉,甚至被删除;二是网络监督信息分散在各网站、贴吧、博客、微博、播客等新媒体中,难以被全面发现,使得大量的网络监督信息未能被引起重视;三是普通网民对腐败信息的获取有很大的局限性,通常是一些级别不高、修养较差的问题官员被检举揭发;四是网民素质高低不一,使得网络监督信息良莠不齐,泥沙俱下,“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足以证明,亟须加强对网络监督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网络舆论监督的范围虽广,但深度有限;网络舆论监督的灵活性有余,而信息的真实性不足;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强大而监控力度薄弱;网络舆论监督方兴未艾与排斥网络舆论监督并存。在组织监督中,权力让组织监督更加有力,程序让组织监督更加严肃,制度让组织监督更加公正,结果让广大民众更加信服。组织监督的权威性、程序化、制度化、客观公正性等优势恰好可以弥补网络监督的局限性。两种监督方式的有机结合实现了优势互补,规避了各自的劣势。理论上讲,网络监督属于权利监督权力,组织监督属于权力监督权力。权力监督权力容易导致权力系统失衡,权利监督权力又显得软弱无力。构建网络监督和组织监督合力机制改变了权力监督权力或者权利监督权力的单一模式,实现了权利监督权力和权力监督权力的有机结合,是一种新型的监督范式,是网络技术条件下监督方式的创新性发展。
  二、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合力机制的理论构架
  组织监督和网络监督的相互结合能达到优势互相叠加、劣势互相规避的效果。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可行的。为此,遵从机制运行的基本原理,构建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合力长效机制,重要的是要建立起对接机制、运行机制、动力机制和保障机制。
  (一)构建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的对接机制
  组织监督和网络监督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方式,组织监督属于体制内权力监督,网络监督属于群众监督。组织监督要尊重民意、反映民意,必须与网络监督形成对接。因此,建立网络监督与组织监督对接机制,是构建二者合力长效机制的前提和基础。
  第一,多元主体要形成共识。党委政府要强化运用网络监督的意识,抛弃旧有的管控方式和思维模式,充分认识网络在增进公民参与、推动政府治理模式转型、强化社会主义民主监督、培育公民社会成长以及构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重大作用,正确处理“堵”与“疏”的关系,不消极应付,不打击报复,而是科学应对。各社会组织特别是研究意识形态领域的学术团体,要加强网络监督相关理论研究。形成支撑网络监督的舆论先导,使整个社会对网络监督达成共识,形成支持网络监督的舆论氛围。广大网民要理性对待网络监督,充分认识网络监督的严肃性,不虚构证据,不夸大事实,人人都要为净化网络环境承担责任,把思想统一到建设廉洁政治上来。网络从业人员要加强行业自律,特别是网络运营商要增强法律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从源头上杜绝低俗、虚假、非法信息的传播,保证网络舆论的真实性、严肃性,提高网络监督的信誉度。
  第二,要大力提升网民素质。网络监督本质上属于群众监督,网民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网络监督信息的质量和网络监督的效果。提升网民素质是构建网络监督与组织监督对接机制的基础条件,为此,必须加强对广大网民进行网络媒体素养教育,让网民充分认识到网络监督的两面性,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以及对网络信息的鉴别能力,促使广大网民积极有序参与网络监督,杜绝发布虚假的、非理性的甚至带暴力性的网络监督信息,理性看待、科学分析和正确处理网络监督信息,不损害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确保网络监督走上健康发展之路。
  第三,提高网络治理能力。党委政府及专门的组织监督机构的网络管理能力是构建网络监督与组织监督对接机制的关键因素。大体来讲,党委政府及专门的组织监督机构需要做好以下三点:其一,党委政府要从总体上把握网络舆论动向。各级党委政府要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建设,特别是政府网站、廉政网站、各种新闻网站的建设,加强网络宣传教育,宣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布局科学的网络舆论引导新格局。其二,专门的监督组织要具备应对网络监督舆情的能力。专门的监督组织必须熟悉网络话语系统,提高与网络媒体打交道和应用网络的能力。要注重与网民沟通的及时性、交互性、平等性,主动、及时、准确地通过网络传递权威信息,尽一切可能压缩虚假信息的传播空间,真正与广大网民同声相应、良性互动。另外,要经常关注网络热点,对一些点击率高的网站、博客、微博、社区等进行跟踪分析,对可能出现的舆论走势进行评估和科学引导。其三,专门的监督组织要能够及时的查办网络监督信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厉查处违法违纪的公权人物。专门的监督组织要善于搜集网络监督信息,与网络监督信息形成全面对接,做到不遗漏任何有价值的网络监督信息,在把握舆情整体动向的同时,及时核查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彻查腐败分子,给广大网民和整个社会一个合理的交代,为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形成全面对接奠定可靠基础。
  (二)构建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的运行机制
  组织监督和网络监督要形成合力,必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促使组织监督和网络监督良性互动,这是构建网络监督与组织监督合力长效的核心。其重点是建立信息传导、信息处置和工作协调机制。
  第一,建立信息传导机制。网络监督要真正发挥作用,除了网络舆论的巨大压力之外,网络监督信息还必须和专门的监督部门形成对接。为此,专门的监督组织必须建立科学的信息搜集和信息传导机制,设计科学的流程,保障对网络监督信息的全面收集和及时上报,做到不遗漏、不错过任何有价值的监督线索。需要做好四方面工作:其一,要全域搜集网络监督信息。必须组建专门的机构、配备专业的人才,面向所有网络媒体,做到全域搜集网络监督信息,保障所有的网络监督信息都能被发现和搜集。其二,要全时搜集网络监督信息。专门的信息搜集人员要时时刻刻对网络进行监测,做到在任何时刻上传的网络监督信息都能被及时发现。特别是在半夜凌晨的时候,网络监督信息上传频率高,要加强重点监测。这是组织监督工作取得主动的基础性前提。其三,要初步分析研判网络监督信息。网络搜集到的监督信息不仅内容繁多,而且良莠不齐。所以,专业的网络监督信息搜集人员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初步分析研判,根据事件的真实性、危害性等指标将没有价值的信息筛除,保障网络监督信息的质量。其四,按程序上报网络监督信息。经过专业的网络监督人员分析研判后留下的网络监督信息要逐层上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整体来看有网络监督信息研判责任人、网络监督信息处理分管领导(可由专门的监督机构分管领导兼任)、专门的监督机构主要领导、地方党委政府负责人等四个层次。上报信息要做到主动、及时,以便统筹协调网络监督信息和应对办法。
  第二,建立信息处置机制。网络监督信息的处理至关重要,需要规范化、科学化,才能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其一,要将网络监督信息标准化。对搜集到的所有网络监督信息进行初步分析研判以后,按照地域、行业、情节轻重和责任主体等进行科学分类,编制成网络监督舆情统计表,统计表要表明信息来源网址、涉腐内容、责任主体、管理部门等关键信息,做到一目了然,然后再上报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这个过程就是网络监督信息标准化过程。其二,及时处理网络监督信息。如果所有的网络监督信息都堆积到领导层,会分散领导的很多精力。对于网络监督信息的处理可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负责信息研判的专业人才处理。如果情节较轻、社会危害小、不会造成迁延性影响,信息研判人员和信息处理分管领导商议后作出初步处理,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作出答复和应对,承担部分催办、督办职能,报专门的监督组织主要领导人知晓。第二层次是专门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专门的纪检监察机关接到网络监督舆情统计表后,要认真研判网络监督舆情态势,按照问题的性质、危害及归属,责成有关部门和公职人员向纪委、组织部作出如实说明,并就相关问题认真回复网民。随时关注监督舆情发展态势,并适时催办、督办。第三层次是报地方主要领导审批后处理。如果问题严重、社会影响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取得主要领导同意后,迅速介入调查,核实并查找更多有力证据。经查证属实的要迅速查处和回应,及时公开事实真相和处理结果,积极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对虚假信息和攻击性言论要及时澄清和回应,引导网络监督舆情健康发展。
  第三,建立工作协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和涉腐单位之间、纪检监察机关与网络媒体之间、网络与网络之间要建立科学有力的协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与涉腐单位沟通,充分认识事件的严重性,做到相互协作,统一思想,密切配合,提供支持,共同把案情查清楚。实事求是,对涉腐人员绝不姑息,对蒙受不白之冤者要给予澄清,给人民一个满意的交代。纪检监察机关也要与网络媒体及时沟通,争取网络媒体支持,特别是要争取网络媒体运营商支持,本着对党和党的干部负责的严肃态度,杜绝“网络暴力”发生,杜绝丑化党的形象的一切言论上传。另外,还要通过组织手段和行业自律协调网络与网络之间的行为,避免网络监督信息误传、误导,推波助澜致使事件迅速升级,坚决保持信息的本源性和本真性,做到信息口径一致。互联网与传统媒体要加强协作,共同推动我国舆论监督的发展。
  (三)构建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的动力机制
  推进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全面对接、有效运行,还需要建立强有力的动力机制,包括建立双向互促的推动机制、科学可行的评价机制和客观公正的奖惩机制。
  第一,双向互促的推动机制。网络监督属于群众舆论监督,组织监督属于体制内官方监督。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两种监督方式在本质上和最高利益上是一致的。因此,网络监督和组织监督可以形成双向互促的互动关系,网络监督推动组织监督快速反应,组织监督推动网络监督良性发展。为此,需要建立两大机制:其一,建立组织监督对于网络监督的回应机制。组织监督必须能及时发现、搜集、处理网络监督信息,及时核查信息和查办相关案件,及时让网民知晓相关事件情况和办案进展。这是保护网民网络监督积极性和组织监督获得监督工作主动权的必然要求。要根据工作环节的责任归属建立问责机制,一旦出现拖延时间、无所作为等问题,贻误了案件的侦破时机、事件真相的披露时机、监督舆情的引导时机,造成网络事件进一步升级,就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从而保障组织监督对于网络监督的及时回应。在监督工作双重领导情况下,可以试行双重追究责任机制。其二,建立网络监督对于组织监督的责任机制。网络监督的良性运行需要向规范化、专业化、法制化方向推进发展。要通过建立健全网络监督的法制和规则,界定清楚广大网民、网络从业人员、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对于网络监督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自的角色和责任。特别是要对网络信息的非理性和虚假性发布、网络删帖和盲目跟帖等不合理行为作出明确禁止的规定,防止出现一定规模的有组织或者临时结合的网民,在道德、正义等所谓正当理由的支撑下,利用网络平台向特定对象发起群体性、非理性、大规模、持续性的舆论攻击。以造成被攻击对象人身、名誉、财产等权益损害的行为。并且要根据对当事人的危害程度制定补偿和赔偿标准,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量刑标准。一旦有人触犯,坚决依章执行,依法惩办。以此净化网络空间的环境,还社会一个公正。
  第二,科学可行的评价机制。监督工作干得怎么样,需要客观评价。为此,需要确定科学的评价维度和评价指标。评价要坚持对党委政府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相统一、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统一、肯定因素与否定因素相统一、客观数据与主观评价相统一。对监督工作的评价至少应包括三个维度: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评价维度、同级党委评价维度和网民评价维度。上级评价主要看网络监督信息收集条数、网络事件发生总数、涉腐官员查处率等指标;同级党委评价主要看网络监督信息搜集覆盖率、搜集的及时性、调查处理速度、社会反响度等指标;网民评价主要考察网络监督的参与度、查处的公正性、地方党委政府反腐决心等。再根据这些指标的权重将所有指标进行整体量化,考核打分,形成推动网络监督有效进行的助力棒。只有将设计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建立网络监督与组织监督有效运行的动力机制。
  第三,客观公正的奖惩机制。考核评价结果要有作用,关键在于对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地运用,实施严格的、具有政策导向性的奖惩制度。奖励方面要重视实效性,不流于形式。惩罚方面要强调公正性,体现实事求是精神。为了有一个正确的导向性,奖励的对象主要是网络信息搜集的先进工作者、网络信息研判和处置的先进工作者、先进的纪检监察机关、优秀网民等。惩处的对象是网络信息搜集失职人员、网络事件多发地纪检监察机关、网络信息研判和处置失误者、涉腐单位的包庇者等。总之,任何一个环节、一个岗位的先进工作者都是应该奖励的对象,任何一个环节、一个岗位的失职渎职者都是必须惩处的对象。只有把科学合理的奖惩机制建立起来,并长期坚持下去,才能在全社会真正形成“反对腐败,人人有责。网络监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构建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的保障机制
  构建起了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的对接、运行和动力机制,还需要从组织、技术和法制的角度建立起保障机制,这是构建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合力长效机制的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第一,组织保障机制。构建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合力运行的对接机制需要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这是第一位的因素,也是由管理规律和基本国情决定了的。组织保障机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需要组织领导保障。组织监督和网络监督都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这就决定了各级党委及其纪检监察机关在保障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合力机制良性运行中的基础作用。必须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一定要有经验丰富的领导负责对整个监督系统的运行管理,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网络监督信息的搜集、筛选、分类、上报,有专业人士负责对网络监督信息的分析和研判,有专门的人员从事舆情信息的研判和应对。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形成领导有力、成员精干、运转高效的组织领导保障体系。其二,需要一定数量的经费保障。网络监管、信息搜集、信息研判、工作协调等工作都需要成本付出,保障组织监督和网络监督良好运行都必须要有一定的经费支持。这些经费主要包括场地租赁费、设备费、管理费、人工费、技术支出、协调支出、理论研究及其他杂费。如果没有经费作保障,网络监督将寸步难行,最终会是一片乱象,走进死胡同。
  第二,技术保障机制。网络监督是信息技术发展条件下的产物,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组织监督需要紧跟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不断吸收新的元素来增加监督效力。两者都需要最新的技术条件作支撑。因此,构建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合力运行机制需要建立健全技术保障机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技术研发。网络监督以网络技术为基础,技术要求高、更新发展快。目前,对相关网络监督软件的开发力度还比较薄弱,软件开发领域的最新成果还没有在网络监督领域得到充分运用。随着对网络监督理论的研究及实践探索的不断深入,需要加强专门的网络监督软件的研发,使网络监督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相适应。另外,还要加强对网络技术的应用研究。网络技术就像一把双刃剑,要充分用好网络技术对网络监督有利的一面,尽量抑制其不利的一面。所以,必须加强对网络技术在监督工作中的开发研究和运用研究,即一方面要作好技术开发,一方面要作好技术运用。其二,人才队伍保障。与技术研发相对应,还需要大力培养技术研发人才和技术应用推广人才。这些人才应该是复合型的,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监控舆情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引导舆论的能力及网络管理能力。而任何单一的知识能力结构都是无法适应新时期监督工作需要的。从人才层次上来讲,应该形成网络技术人才、网络管理人才和网络经营人才三者搭配合理的梯次结构。另外,从网络舆论的影响力来看,还需要团结一批“网络意见领袖”、“微博达人”、论坛版主等网络知名人士。因为他们对网络舆情的规律相当熟悉,在网上的舆论影响很大,合理使用这一部分人才,无疑将有助于开展网络监督工作。
  第三,法制保障机制。重点是从制度上保障网络反腐的健康发展,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反腐机制、开放式的涉腐信息搜集机制、快速反应的网络反腐预警机制。通过制度化的规范和引导使得网络反腐走上理性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各级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机关与网民交流互动要制度化、常态化,禁止在工作中敷衍塞责和消极对待网络民意。更要严厉惩处以打压姿态与网民唱对台戏、明目张胆地压制网络民意的做法。网络删帖者、盲目跟帖者、打击报复网络监督者都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加紧制定网络信息服务监管法律体系,对网络信息服务中公民的隐私范围、保护措施、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以避免“人肉搜索”、“网络暴力”等形式给公众可能带来的伤害,对那些不良网络反腐举报信息和涉嫌侵权、打击报复性质的虚假网络信息,要进行综合治理,建立秩序和谐、依法有序的网络法治环境。通过网络自律和法律制度约束网上行为,强化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意识,更好地避免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合力机制运行的实践要求
  促进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良性运行除了遵循科学发展这一基本要求外,还需要妥善处理好三对关系,并不断促进完善创新。其中任何一个方面没处理好,就会导致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合力机制运行不畅,影响监督效果。
  (一)妥善处理好三对关系
  构建组织监督和网络监督合力运行长效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面宽,其效果由很多因素决定。其中,党委政府、其它监督主体、网民是最重要的三个因素,必须妥善处理好与它们的关系。
  第一,要处理好组织监督与党委政府的关系。党的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既要服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又要服从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作为党委的重要部门,一定要处理好与同级党委政府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要极力维护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形象。地方党委政府是执政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执政党的形象密切相关。在查处涉腐官员的时候一定要严肃,尽量避免扩大影响,想尽办法抑制网络群体性事件对党的形象造成伤害。其二,要统筹考虑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监督工作是一门技术性和现实性很强的工作,既要严格查处,不让腐败分子有漏网之鱼,又要兼顾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尽量不要造成中心工作的中断。所以在进行监督工作中,要及时向地方党政主要领导人汇报、沟通、协调,领悟党委政府意图,争取主要领导支持,这样才能保障监督工作政令畅通,运行高效。
  第二,要处理好组织监督与其它监督的关系。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我国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整的权力监督体系。主要包括执政党和政府的自我监督、人大监督、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民间组织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等。在多元监督主体当中,执政党和政府的自我监督一直发挥着主渠道和核心作用,在监督工作中一直发挥着主导地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其它监督主体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组织监督过程中,既要坚持以党纪国法为依据,也要兼顾其它监督主体的监督诉求,为其它主体参与监督提供通道,合理兼顾各方面利益。必要时,事前要进行充分论证,还可以举行听证会,邀请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代表、群众代表等参加,并发表意见。
  第三,要处理好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其一,要抑制网民言论的非理性。纪检监察机关要科学引导网民,促使网民有序参与网络监督,避免在网络上发布过激言论,误伤良民。适时开展网上情绪疏导,促使网民理性对待、正确认识涉腐事件和涉腐官员,以平和理性的情绪参与到网络监督中来。对严重过激行为,还要辅以批评教育,促使其认识到网络监督的严肃性。其二,要激发网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网络监督的主体是网民。网民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需要好好保护。其三,要全面搜集网络监督信息。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大量的网络监督信息零星散布在浩如烟海的网络当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布置人力全面搜集、研判这些信息,避免信息误导。
  (二)促进组织监督与网络监督合力运行机制的完善创新
  创新始终是监督工作不断科学化的动力。构建组织监督和网络监督合力长效运行机制需要不断创新,紧跟社会进步和技术进步的步伐,加强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创新监管方式。其一,要加强理论创新。理论创新是实践创新的先导,必须进一步研究网络技术发展条件下的组织监督方式创新问题,以及完善网络监督运行机制相关理论问题,还要拓展新形势下的廉政建设发展问题研究。其二,要创新监管方式。目前,对网络监督的监管在制度、法律、运行机制等方面还处于理论和实践的薄弱环节。必须加强研究,推进网络监督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轨道,创新网络监督的监管方式。其三,要主动适应监督工作的发展趋势,加强技术创新,尽量使网络监督工作走在其它工作的前面,为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