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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政治失信行为的治理

www.gcdr.gov.cn (2014-05-16) 来源:学习时报网

加强对政治失信行为的治理

    强调理性执政和务实行政。目前不少官员目标太过功利,做事喜好张扬,缺少波澜不惊、从容淡定、求真务实的情怀。面对社会的进步,官员政绩如何,不在高调喊得有多响,而在实际干得怎么样,老百姓最终是否认同。要多些理性,多些真实,多些贴近群众和生活的实际步骤,把昂扬向上的激情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在选人用人的标准上,要警惕那些习惯于说大话,好大喜功的干部。组织部门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干部选用考核制度,把那些虚张声势而无实干精神的人淘汰出官员使用和升迁范围。而政治性失信多为组织集体行为,究竟问谁的责,谁来问责?这确实很棘手,但不能望而却步,要根据责任大小问责,对主要责任者,信用等级要下调,职务升迁的路要收窄或堵死,严重者应引咎辞职。在问责官员的同时,也要看到“官员擅权,专家滥言”严重,每一项重大失信决策的背后,几乎都有“学者”的跟风论证和推波助澜。对那些缺乏科学精神而出馊主意的 “智囊”,必须使他们付出名誉代价。官员的“假、大、空”与学者的“伪、浮、偏”往往是一对孪生兄弟。政治性失信行为的暴露和确认,通常有一个滞后的显现期,几年甚至多年之后才能确定以前的政治性承诺放了空炮,不能兑现。追究机制要有溯及力,不能时过境迁,人走事了。不良信用记录必须包括政治性信用在内。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律检查部门,同级人大和政协,应是执行问责的主体。
    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纠正政治性失信问题,来自上层的动力是必须的,但更重要的是来自民众,即民主的力量。民主制的要旨在于使执政者即管理者的命运能够被社会全体成员控制或者制约,而实现这种控制的手段就是通过选举、罢免、弹劾、监督、质询等民主程序决定执政者的命运。与此同时,舆论监督也非常重要。各种新闻媒体、记者和各界人士应做好监督工作,随时了解各地官员都说了些什么,做了些什么,做得怎么样,使其失信行为无处遁形、难辞其咎。